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ylbzj/2024-00014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03-2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2023年度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2023年度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3-22

    按照《廊坊市市本级城镇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办〔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市2023年度参保职工医疗救助申请已于2024年3月1日开始,现有14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未进行救助申请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其亲属抓紧时间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上提交医疗救助申请,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申请救助的,视为自动放弃救助权利,不再给予救助。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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